当前位置:网站首页/自身建设/政策文件
公文办理制度
发布时间:2017-01-25 作者: 站点管理员 浏览次数:31330 字体 [ ]

为规范机关公文管理,确保公文及时办理,制定本办法。
  一、收文
  1、收文人员对收到的各种文件、信件,要及时拆封,逐件登记,做到当日文件当日处理。
  2、收到急件、特急件、限时件,应立即办理。
  3、收文人员要定期对文件、刊物等进行归档、清退、销毁。销毁文件按指定地点销毁;清退文件按规定限时办理;归档文件每年应及时立卷宗。
  4、每日早、中、晚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查收有关电子文件。
  二、拟办
  1、认真阅读来文,了解来文内容、具体事项及要求。
  2、按照部领导分工和来文要求,提出拟办意见。
  3、送部长或分管副部长阅批。
  4、按领导批示意见,转有关科室办理。
  5、按领导批示要求,定期催办。
  三、催办
  1、上级领导同志对有关文件的批办意见,均属公文处理催办范围。
  2、在接到催办文件后,应根据领导同志的批办意见,及时登记并送有关领导阅示、转承办科室或有关单位处理。
  3、文件催办情况应及时反馈领导同志,做到件件有着落,事事有回音。
  4、对已办理完毕的文件应及时登记、归档;对需要办理结果的,待办理单位复文后,将复文与有关收文合并继续办理或交有关人员阅后归档。
  四、草拟
  1、准确领会领导意图,明确行文目的。
  2、调查研究,搜索资料,掌握行文针对问题的实际情况,研究有关方针政策。
  3、文稿必须符合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以及国家的法律、法规,全面准确地反映客观情况,重点突出,观点鲜明,结构严谨,条理清晰,文字简明通畅。
  4、遵守行文规则。
  五、校核
  1、接收文稿,核查行文依据。
  2、认真进行文稿核查:(1)查是否确需行文;(2)查内容是否符合中央、省、市现行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及有关的法律、法规,政策是否保持连续性,是否同已发布的有关文件相衔接;(3)查所提办法是否符合实际,措施是否可行,执行期限是否恰当,执行单位是否明确;(4)查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的是否经过协商,意见是否一致;凡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要进行修改;必要时退回起草科室重新修改。
  3、按行文规范认真进行文字修改。
  4、严格执行规范文件格式,如有重大内容修改,需与起草科室协商。
  六、审签
  凡以县委组织部名义签发的文件,由起草科室核改后,送分管副部长审核把关;与其他部门联发的文件,送相关部门的领导会签;报上级上行的文件需部长签发,平行文及下行文一般由分管副部长签发,重要文件由部长签发。
  七、发文
  1、文件送印前应认真复核签发手续、标题、编号、主送单位、发文机关、成文日期、发送范围、印数、印发时间、密级等要素,确认无误后方可送印。
  2、对于转发和收发的所有文件(含底稿)都必须留存归档、立卷。
  3、坚持文件清退制度,一般应每季度清理一次,对绝密文件和指定收回的文件、刊物,要如数清退。
  4、文件发送在计算机网络上进行的,应遵守网上操作的有关规定,做到安全、保密。

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
主办单位:中共广德市委组织部 地址:广德市行政便民中心八楼 皖ICP备09002252号-1
电话:0563-6043167(网站管理)/6022349(组织工作)/6022520(干部工作)/6031366(综合办公室) 技术支持:商网信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