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档案管理制度
发布时间:2017-01-27 作者: 站点管理员 浏览次数:31742 字体 [ ]

1、组织部的档案包括干部档案、文书档案、会计档案及资料、图片、图书等,分别由档案室和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,工作人员不得私自保存档案材料。
  2、档案室设兼职档案员一人,负责办理日常档案业务,完成本部文书档案的收集、整理、编目、归档工作。
  3、档案室要有计划地定期收集各类档案材料,按时接收各科室移交的档案,保证档案齐全、完整。
  4、档案室根据保管期限和内容,确定密级、分类按大纲要求进行立卷,立卷必须保持文件之间的联系,能真实反映历史面貌,符合科学化、规范化要求。
  5、档案室对已损坏或霉变的文件材料要及时进行修补或技术处理,延长档案的使用寿命。
  6、档案要保持清洁整齐,达到“六防”要求。
  7、档案室要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,对超过保管期限,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要登记造册,提出销毁意见,经领导批准后销毁,批准人、监销人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名。
  8、本部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,遵循“保守机密,慎之又慎”的方针,严防泄密事件发生,确保档案安全,发现问题及时向部领导报告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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